打击商标恶意【富联开户】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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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查查如何注册商标
1、第1步: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商标是应用于什么产品或服务上;
2、第2步:根据产品或服务,确定自己要注册哪个类目的商标;
3、第3步:取商标名,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有的话就得重新起名,否则商标会申请不下来;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上的查询系统自行查询,也可以发给代理机构帮你查询,如此会更加准确些;
4、第4步:准备资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5、第5步:商标局进行审查,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时间为1个月左右,形式审查通过了会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不通过的商标就会不予受理。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时间为6-7个月,实质审查符合要求的话就会进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并收到公告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就会被驳回。
二、商标注册后logo标志可以改吗
如果是彩色,就不可以改变颜色。但如果是黑白的相当于没有指定颜色,可以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根据需要来配色。
如果在申请的时候一不小心指定了商标的配色,后来发现这个颜色有点不合胃口还想变换的话,那只能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按照新申请的商标对待。如果肆意地改变已经指定的商标颜色,就相当于随意变更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
改变之后如果与别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话还可能涉及到商标侵权,导致商标被撤销或者面临巨额赔偿。而且对于某些商标,颜色也是构成其显著性的重要元素,如果频繁地变换颜色也不利于品牌的养成。
设想一下可口可乐变成了蓝色,百事可乐变成了红色是不是有点怪?不过如果是出于修饰的目的给商标加上边框、底纹、底衬,或者是设置渐变色,一般情况下是允许的。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商标注册后,字体可以随意改变吗
1、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但在商标管理中,对于变化不大的改动(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时为印刷体;注册是楷体,在使用时为黑体),一般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将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为好。
2、《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后,若注册的是简化字,而实施使用繁体字;或注册的是繁体字,而实际使用简化字,都应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可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3、(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4、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5、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6、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7、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8、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9、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0、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12、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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