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境外商标注【\u65b0\u57ce\u6ce8\u518c】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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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商标使用中加入外国国家名称,是否被禁止
一般不可以。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范围: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视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你需要。
3、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7、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化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的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商标注册优先权声明选哪一个
1、关于这个问题,商标注册优先权声明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声明。如果您在申请国内商标注册时已经拥有同一商标在国外的注册权,可以选择“优先权声明”,并提供国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2、如果您在国内已经使用过该商标,可以选择“先用权声明”,并提供相关使用证明文件。如果您没有上述情况,可以选择“普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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