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合作公司【注册富联】的说明(投资管理公司不给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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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申请人信息更改怎么办
1、《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2、”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3、”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
4、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中国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5、由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长达十年,在这十年期间,难免会发生注册人的相关注册事项改变:注册地址改变,(如公司或个人搬家);注册人的名义改变,(如公司兼并);商标中国人改变,注册商品种类删减,不过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
6、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的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7、同时,已经注册的商标需要增加商品类别的,也需要针对所增加的商品类别,重新提交商标申请
二、商标注册后,字体可以随意改变吗
1、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但在商标管理中,对于变化不大的改动(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时为印刷体;注册是楷体,在使用时为黑体),一般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将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为好。
2、《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后,若注册的是简化字,而实施使用繁体字;或注册的是繁体字,而实际使用简化字,都应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可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3、(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4、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5、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6、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7、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8、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9、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0、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12、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三、注册商标可以更改字体吗
1、不可以,商标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后,其申请人在使用此商标时切不可改变商标字体,否则可能会失去商标专用权。
2、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的使用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事项上,申请人不能随意更改其注册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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